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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召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及加强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作者:省律协刑委会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切实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12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及加强律师会见工作座谈会。省公安厅副厅长陈辉、监管总队总队长杨向明、监管总队政委陈诚、副总队长龚昌明、各支队负责人、法制处负责人、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处长竺亚伟及部分基层优秀看守所所长参加座谈听取意见,省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王世凯、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王运亮、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副会长柳平、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副主任李文及易淑华律师等应邀参加了座谈,并对律师会见和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省公安厅杨向明总队长要求全省公安监管部门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真正把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认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二是强化保障,切实改善律师会见条件。三是强化服务,切实完善律师会见预约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律师会见落到实处。五是强化沟通,切实推进监所安全文明建设。
省公安厅陈辉副厅长要求省厅监管总队和省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联系,共同做好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工作。全省公安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有关规定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服务本领,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工作要求和部署,拿出过硬的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争创一流,全国排头”的目标。